首席大法官[]威杰里勛爵主持了審理。此案和五角大樓文件案[]頗為相似,只是沒有失竊的文件。出人意料的是,總檢察長沒有搬出《國家保密法》[]這尊重炮,也就意味著本案成了一宗有陪審團在場的刑事審判。話又說回來,國家角色的膨脹和官僚權(quán)力的滋生,與掩飾和秘密的多少成正比。我們和《保密法》對陣,是黑與白的斗爭。
根據(jù)一則晦澀的保密法規(guī),總檢察長開口要求封殺克羅斯曼日記,“以符合公眾利益的要求”。這在其他國家聞所未聞。整個事件怪誕詭異的輪廓更是越發(fā)清晰。
首席大法官會對《保密法》買賬嗎?兩個月之后,答案自然會見分曉。
宣布休庭后,內(nèi)閣秘書大人杭特穿過長廊,從安妮·克羅斯曼、格拉曼·格林和我的對面走過來,風(fēng)度翩翩,面帶友好之色。
這個場景簡直是一幅扣人心弦的電影畫面。
“是,政府應(yīng)當有它的秘密。”
“不,它的秘密不能被禁止公布。”
謎底在最后一刻揭曉。
“我不相信,” 首席法官威杰里最后判決道,“任何日記首卷中內(nèi)容的出版能夠控制當今內(nèi)閣的自由討論。”
就這樣,秘密日記的所有內(nèi)容都獲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