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湯姆森勛爵愉快地走到前門,有力地告訴門衛(wèi)閂上那扇巨大的雙開門。他的手中還拿著可能引火上身的《星期日泰晤士報》。我的腦海中突然閃過一個念頭:我們或許能拖延禁令,為分發(fā)更多的副本贏取時間。任何的法庭禁令都能通過電話當值的法官傳達。身后緊鎖的大門,也是我們身處困境的象征。
1967年至1981年,我在《星期日泰晤士報》從事了14年編輯工作。對于從葛萊氏法學院路的辦公室到河岸街法庭的這條路線,我早已不再陌生。除非要為少數(shù)的誹謗案件辯護,否則我很少因為報紙發(fā)行的事情站在法庭上。
這次,我之所以出現(xiàn)在法官面前,是因為當局或者某些公司、個人試圖借法律之手,阻礙《星期日泰晤士報》出版“真相”的權(quán)利。北巖勛爵說過:“新聞,是某些人在某些地點總想要阻止發(fā)布的信息。如若不然,就只有廣告。”很少有人不同意他的第一個論斷。
《星期日泰晤士報》并非想找法律的麻煩,只是羅伊·湯姆森打造的這艘新聞“大艦”與專制政權(quán)起了沖突。這個并非空想的、遙不可及的政權(quán)能打造一架明知會墜毀的客機,欺騙小額儲戶,掩人耳目地剝奪社區(qū)鐵路,售賣致畸藥物并拒絕合理賠付致殘者。它甚至能以國家之名,反對一名官員日記的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