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作惡已經達到不留證據(jù)的境界
許多人作惡已經達到不留證據(jù)的境界,自信不會被找到,只在我面前低下頭來——他不太明白我如何在見面之前就把他剖析得這么透徹。
犯罪現(xiàn)場給刑偵專家留下了一地拼圖碎片,有的地方被打亂,有的地方殘缺不全,有的地方經過偽裝,李玫瑾要做的,就是根據(jù)這些碎片分析出作案人的體型、背景和動機,用文字給犯罪人“畫”一幅像。“大興滅門案的李磊說他為什么要殺死家人,因為‘父母管教太嚴,妻子爭強好勝。’可以推想,李磊早年被爺爺奶奶寵壞,恣肆玩樂,而后被父母管教,自然與父母疏遠;妻子也知道他的習性,掌管著家里的經濟權。李磊知道家里買了房子、開了餐館之后還有近200萬的拆遷款剩余,想拿來揮霍,父母妻子不允,才起了殺心。又說在殺子之前曾經坐在客廳里抽了一小時煙,這說明他在動手之前根本沒有考慮兩個孩子的未來;滅門之后他跑到三亞,在被抓時還貪戀地看景色,說若有下輩子,還要到三亞來……這么眷念生的人,不會有抑郁癥,這也證實了我之前的猜想:他是為了錢財,為了揮霍,為了玩。”
2003年在安徽、河南、山東和河北流竄的楊新海,作案22起,殺了67個人,所到之處沒有活口,沒有物證,總在后半夜作案,也就沒有目擊者。警方百般無奈,在河北一案發(fā)生后來找李玫瑾。“這個人動輒殺害全家,不留活口,一定與家庭生活隔絕已久;下手那么兇殘,一定有犯罪前科;現(xiàn)場不留痕跡,說明他有反偵察經驗,一定有類似案件被處理過;這個與家庭隔絕、被處理和積累犯罪經驗的過程至少十年以上,若以十七歲為離家出走的平均值,他應該在三十歲以上;他慣用錘子將人在睡夢中砸死,可以從床的高度推算出他的身高……”李玫瑾就是這樣推斷出楊新海的形象信息,一步步將犯罪嫌疑的特征范圍縮小,最終排查出來,他的真實情況亦與她所言不差。曾有一起刺殺女性案件,李玫瑾曾分析:這個女人的身影一定常在兇手眼前搖來晃去……果然,兇手事后如此描述他的殺人動機:“看著她的背影,那小腰在我眼前搖來晃去……”李玫瑾大笑:“結果犯罪嫌疑人知道我的分析后對我說,你問吧,你問什么我都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