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職責是找到真相
“我的職責是找到真相,但不是所有的真相都應該公諸于眾,那么多殘忍如果讓所有人都看到,就只能造成所有人的痛苦,我必須保護更多人的內(nèi)心。”她承擔這個職業(yè)帶來的壓力,就好像弗洛伊德必須要承擔許多淺薄的解讀一樣。“他的書我一直帶著,在路途上拿出來,讀一段就覺得過癮。世界上能懂他的人不多,但我讀他如聽他娓娓道來。高處有遇不到相知的‘寒’,也有獨自與智慧溝通的樂。”
李玫瑾花了五年時間,去呼吁建立“危險人格評估體系”,“重復犯罪的人都有相對穩(wěn)定的人格特征,第一次抓到犯罪人就做評估,如果是危險人格,法院量刑時就往長了算,避免出獄之后重復危害社會;如果不是危險人格,只是偶發(fā)性的案件,那就輕判,避免監(jiān)獄人滿為患。危險人格的形成有它的規(guī)律:一個孩子如果最初沒有被家庭善待,會形成堅強又冷酷的性格,十二歲左右離家,為了生存必然偷竊,沒有還手的能力,遭到欺負會忍,等十八歲變得強大,就會傾向暴力,開始搶劫;作案多、手段又不嫻熟,肯定會送去勞教,兩三年之后沒有知識沒有背景沒有親人,為了生存再去偷竊,偷竊中傷人,判刑數(shù)年,再出獄已經(jīng)二十七八歲,這時開始有性的需求,又有一些反偵察的手段,在偷竊中遇到弱女子難免會有性沖動,此時他已有兩次前科,為了不被發(fā)現(xiàn)勢必會殺人滅口……如果能盡早對這種人進行評估,從長量刑,是對社會的保護。而某些案件(例如因家庭暴力殺死丈夫的女人)只是偶發(fā),有什么必要判無期徒刑?因為她不會對社會有危害性,也不會再犯此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