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的憲法
市場能夠解決什么?政府能夠解決什么?所謂經濟體制,其實就是對兩者之間界限分寸的掌握。掌握得好,就是成功的體制;掌握得不好,就是失敗的體制。
人們總是習慣認為,美國是一個真正的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其實,從20世紀開始,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在美國就已經結束了。通過建立監(jiān)管機構并通過法律監(jiān)管市場主體,規(guī)范其行為,已經成為美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1941年5月4日的《紐約時報》頭條刊登的文章的導語是這樣寫的:“為阻止在無線電廣播行業(yè)的壟斷而制定的意義深遠的法規(guī),今天在聯邦通信委員會以5∶2投票通過。該委員會稱這個法規(guī)旨在為新連鎖公司開辟道路,以通過自由競爭來促進和加強廣播網絡。”在這篇報道中,這一法案被稱作廣播行業(yè)的“憲法”。
此時此刻,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正在進行,太平洋戰(zhàn)爭還沒有爆發(fā),美國尚未參戰(zhàn),廣播是那個時代無可置疑的第一媒體。從大蕭條中羅斯福的爐邊談話開始,美國人已經習慣于通過廣播把自己和社會以及世界聯系在一起。有作家揶揄道:“總統(tǒng)只需要準備一篇爐邊的講話稿,就可以使國會輕易就范。”廣播使美國這個以多元性著稱的國家的生活習慣、談話內容標準化了。
在歐洲戰(zhàn)火連天的日子里,人們每天守在收音機旁,傾聽遠在大西洋彼岸的倫敦傳來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著名記者默羅的聲音。每天,默羅用平靜的音調,以“這里是倫敦”作為開場白,直播報道倫敦被轟炸的新聞。美國詩人麥克利什用詩句這樣評價默羅的廣播:“你讓倫敦在我們家里燃燒起來,我們感受到了燒毀它的火焰。你把倫敦的死者放在了我們家門口,我們感到那些死難者就是我們自己。”
“無線電廣播是一項深刻地改變人們見解和社會行為的新發(fā)明。”這話可以用于20世紀30年代的廣播,也可以修改一下用來描述20世紀50年代的電視,或者21世紀的互聯網。
此時,一個成立于1934年、名叫“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機構公布了這項法案,開始干預美國廣播業(yè)。起因是一家名為互助廣播公司的小廣播網控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和全國廣播公司(NBC)兩大廣播網壟斷了美國廣播業(yè)。聯邦電信委員會(FCC)經過調查后認為指控成立。
當然,這個法案不可避免地遭到兩家廣播公司和保守派的抨擊,“這個法規(guī)被委員會中的少數派譴責為將導致混亂,而被大廣播網公司的發(fā)言人斥責為聯邦政府對其節(jié)目控制權的篡奪。這個法規(guī)將迫使全國廣播公司通過出售、轉讓或解散等方式,放棄其經營的網絡中的一個,并限制大網絡公司與其隸屬的地方電視臺之間的關系。新的法規(guī)會引起全國性的行業(yè)調整。一家廣播電臺說,法規(guī)將使廣播網變成無計劃、無信用的節(jié)目出售商。這顯然是不能被忍受的。”《紐約時報》的長篇報道這樣寫道。
“法規(guī)主要包括停止要求電臺簽訂的五年期合同,廢除要求獨家使用網絡節(jié)目的合同條款。委員會發(fā)現,這些限制和約束使加盟電臺沒有充分的自由來根據不斷變化的當地情況獲取特別吸引人的節(jié)目,從而削弱了電臺為大眾服務的能力。”反壟斷的措施每一次都不同,但理由卻是相似的——壟斷剝奪了用戶的選擇權。新的法案規(guī)定,廣播網只能和加盟電臺簽訂一年的合同,而且可以使用競爭對手的節(jié)目。這樣可以保證地方電臺可以隨時根據自己聽眾的需求決定投奔哪個陣營,甚至可以互不排斥地同時使用兩家競爭對手的節(jié)目。
廣播業(yè)作為一個新興媒體,用了不到二十年的時間就從不知道如何盈利成長為最賺錢的媒體,并形成了兩大廣播網壟斷的格局。廣播網的基本運營模式是擁有幾家自營廣播電臺,同時吸收各地的獨立廣播電臺加盟;自營廣播電臺擁有強大的節(jié)目制作能力,這些廣播節(jié)目被供應給各獨立電臺,廣播網則從加盟電臺的廣告收入中獲得分成。
由于激烈的寡頭競爭,獨立電臺必須在兩大廣播網之間“站隊”。一旦加盟,就必須簽訂長達五年以上的合約。
成立于1927年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最初由16家廣播電臺聯合組成。聯合并沒有想象中的那樣獲得規(guī)模效應,由于經營不善,公司陷入困境。1928年,威廉·佩利說服父親,花費25萬美元購買了CBS,并對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和重組。當時,他們最大的競爭對手——全國廣播公司的加盟電臺播NBC節(jié)目時,必須按時付費。佩利后發(fā)制人,決定采用全新的經營模式和NBC展開競爭——加盟電臺可以免費轉播CBS的節(jié)目,而CBS則從加盟電臺的廣告費中抽取份額。憑借商業(yè)模式的創(chuàng)新,CBS一掃頹勢,迅速崛起為可以和NBC相抗衡的廣播網。
比起后來居上的CBS,NBC稱得上是根正苗紅。NBC成立于1926年,由大名鼎鼎的通用電氣和西屋電子聯合一些廣播電臺組建。1927年,NBC正式確定他們的市場策略,組建了紅網和藍網兩個廣播網,其中紅網主要負責播出娛樂和音樂節(jié)目,藍網主要播出新聞和文化節(jié)目。
法案要求NBC的紅網和藍網必須分家,這樣可以使廣播網絡由雙寡頭壟斷演變成三家之間的競爭。在不服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判決、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并在判決中失利之后,1943年,NBC以800萬美元的價格出售了藍網,1944年藍網變身為“美國廣播公司”(ABC),美國廣播業(yè)的基本格局就此形成。這一格局后來被完整地過渡到電視行業(yè),并保持了將近半個世紀。直到最近十幾年,才被CNN、FOX等新生力量打破,但依然占據著前三甲的位置。
代表美國政府干預廣播業(yè)的機構是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直到現在,它依然是和FD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ED(美國聯邦儲備局)、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平起平坐、權力巨大的政府機構。最近幾年有關這一機構最有名的案例是對谷歌街景地圖是否違反聯邦法律所進行的調查。
作為一家獨立的政府機構,FCC不受總統(tǒng)領導,直接對美國國會負責。這家于1934年成立的聯邦機構負責美國州際、國際的通信及相關行業(yè)的監(jiān)管。包括無線電頻率的分配和使用,廣播、電視、互聯網領域的消費者保護及行業(yè)競爭與合作的協調,相關法案的執(zhí)行等工作。其根本職責是讓美國的通信系統(tǒng)運行得更暢通,競爭更充分,以確保用戶利益的最大化。
聯邦通信委員會由7名委員組成,委員由總統(tǒng)指定并經國會確認,任期通常為五年??偨y(tǒng)指定其中一名委員為委員會主席。委員中屬于同一個黨派的成員不得超過3名,并且委員中不得有人與委員會相關商業(yè)機構有任何經濟利益關系。
聯邦通信委員會因1934年的《通信法》而成立,成立后的基本職責就是監(jiān)督和解釋這部法令的執(zhí)行。人們通常用“三權分立”來描述美國的政治架構。但實際上,作為行政首長的總統(tǒng)并不擁有政府的全部領導權,在政府中,如聯邦儲備系統(tǒng)、聯邦貿易委員會等都是由來自各方的專業(yè)人士組成,其決策結果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
這些脫離于內閣之外的機構,脫離了黨派之爭,依據法律而誕生,同時獨立執(zhí)行法律,保證了政策的連貫性和公正性,在美國市場機制的形成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
以聯邦通信委員會為例,其產生依據是《1934年美國通信法》。這項法案中對FCC職權的界定,冗長到不厭其煩的程度,從名稱到職權范圍以及與其他相關政府監(jiān)管機關之關系、使職權對其他法律之影響等事項進行了詳盡的規(guī)范。甚至可以說,《通信法》就是用來給FCC專門執(zhí)行的專業(yè)法律,而FCC又是專門為了執(zhí)行《通信法》而成立的。通過立法,FCC被培育成為具有準立法權、準司法權等的“第四極國家權力”,是獨立性、專業(yè)性、權威性十足的超級監(jiān)管機關。
從電報、電話到廣播、電視、互聯網,美國的通信傳播業(yè)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引領著產業(yè)的發(fā)展。這其中,除了美國企業(yè)本身的創(chuàng)新活力,美國政府和市場之間也在通過法律確定并不斷調整著邊界,使產業(yè)始終在法律和監(jiān)管機構的共同規(guī)范下成長并生機勃勃。